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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现行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政策文件将于2019年1月1日到期。为此,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于2月11日正式发布文件,立即在广州实施新的公共住房租金标准。其中,公房租金从平均每月每平方米3.50元调整为4.00元。政府管理的私有财产的租金不作调整,仍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7.30元的月平均租金计算。但因征用、拆迁等原因,该房屋产权类型变更为代管房产拆迁的,不再执行私有产权类型租金,租金标准重新计算。

广州公租房租金上涨0.5元/㎡贫困职工免租金

此外,如果在2001年7月31日之前离开或退休的租户租用公共住房,租金将不调整标准住房分配面积上限内的部分。

什么是公共住房?

公房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造和出租的房屋,包括政府公房(直管房、单位公房)和企业公房。租赁对象不一定是中低收入群体,也可能是单位员工。

公物租金:0.50元以上

根据新规定,出租公有财产、租赁财产、无主代管财产、拆迁代管财产、反向财产、封建财产、外国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公有住房租金(即公有财产租金)将从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50元调整为4.00元。

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表示,目前广州市公房基准租金标准为3.5元,符合《关于调整2001年广州市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穗国方字[2001年第174号)规定的租金标准。根据抽样调查,租户大多是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如果房租大幅上涨,那就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此外,2000年前后,中国主要城市的公共住房租金标准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总的来说,公物租金将增加15%,即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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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租人在2001年7月31日之前离开或退休,出租公有住房,租金将不调整住房分配面积标准上限内的部分(根据新公布的房改政策文件,请咨询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同)。

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表示,这部分人口年龄较大,收入较低,将得到优惠待遇。

政府管理的私人物业的基准租金将保持不变。

对于政府托管的公房(即政府托管的私房),如租赁的双代房(信托房)、抢修托管房、托管房等,不做调整,平均月租金仍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7.30元。因房屋拆迁导致产权类型发生变化,需拆迁代管产权的,租金标准适用于公物租金。

房屋及建设委员会解释说,这类房屋约占全部公屋的10%,在交还时会与业主结算租金。原来的租金已经比较高了。如果租金增加,压力会由租户承担,所以租金不会增加。

新规还根据新的城市形态调整了地块的增减率,其中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和天河区列为中心城区,增减率为10%;白云区和黄浦区列为一般市区,增减率为5%。其他地区为周边城市地区,增减率为0。

新规则提高了电梯的增减率。根据规定,配有电梯设备的建筑物的楼层将在2%以上,楼层在5%以上。新的租金计算公式为:月租金=租金基数&倍;使用面积和时间;(1+批次增减率)&次;(1+电梯增减率)+单次装修量

如果不符合条件,租金将按照市场价格计算。

新规定结合广州的经济发展,增加了新的市场租金标准,规定不再享受优惠租金政策的人,租金应按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格计算。

其中,严格规范公务员租住公房的要求,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租户的租金标准。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对于不应再享受优惠租金条件的租户,如拥有房产但人均私有房产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但仍租住公房的租户,租金也将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算。

此外,结合近年来住房保障线提高到每户15平方米的要求,大面积公共住房的个人租户仍将在他们有权获得的住房分配标准范围内享受租金优惠,超过标准的将获得租金增加。

贫穷的雇员免交房租。

根据规定,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市总工会认定为低收入的贫困职工租住公房的,按月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的标准计算。且未参加房改、年满60周岁且无子女(无出生或死亡子女)的老年人(包括健在的配偶);或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虽有随军家属或随军家属,但其随军家属或随军家属(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是残疾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困难户或社会救济对象的,给予住房分配面积标准内的全额免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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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也给予有资格的群体优惠待遇。根据规定,已租住公房并持有有效《优抚对象养老补贴登记证》的优抚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支付1元租金。

从2017年9月1日起,以前支付的租金将予以退还,退还后每月按规定计算租金。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公租房租金上涨0.5元/㎡贫困职工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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