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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王瞳通讯员隋建报道,7月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新增出租屋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缓解租户的经济压力,限制以租代售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一次性租金不得超过一年。鼓励收取租金,1比1的押金不超过月租金的3倍。

出租房屋信息应如实录入平台

出租房屋的来源大大增加了。通知明确指出,新增租赁住房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四类自住租赁住房、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租赁住房、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新建或改建的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村集体可以自主租赁新增租赁住房,也可以与租赁住房企业等合作。

新增租赁住房不限制主承租人。租金价格由双方参照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格,结合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大大减轻了租房的经济压力。鼓励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高保证金不得超过月租金的三倍。一次性租金收缴不得超过一年。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此外,通知还规定严格控制宣传和促销,确保住房信息的透明度。要求租赁住房在推广项目时不得诱导、强迫或引导租户参与任何财务风险行为。经营新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村集体应当将租赁住房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使房屋信息一目了然。

租金出售的限制

关于出租房屋代售的问题,该通知在制度设计上也得到充分考虑,限制了新增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土地性质、使用年限以及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代售租金。

根据通知,自住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出售时,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在该地块上建造的自住租赁住房应与房地产一并登记。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其房地产证和登记簿上注明该房屋为自住租赁房屋,不得分割、出售、转让或者分割抵押物。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况时,自营出租房屋应当整体转让,转让后自营出租房屋的性质保持不变。

广州规范房屋租赁:租金不得超过一年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整体申请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地产证上注明,不得分割、分割出售、分割转让或者分割抵押。

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标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新的租赁住房制度,将租赁住房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规范房屋租赁:租金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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