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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近日发布了《共用水设施改造、管理和维护申请指引》,规范有序推进城市旧住宅共用水设施的改造、管理和维护。改造范围为2000年前建成的既无物业管理又无加压设施的旧住宅楼共用供水设施。办公楼、工业厂房和商业建筑等非居民住宅建筑的供水设施,以及收集房和小产权房不包括在改造范围内。
改造的起点是小区进水管与市政供水管或小区总水表之间的连接,终点是用户专用管到墙壁或室内水表的入口。改造将根据现有设施和实施条件进行。改造内容包括供水和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以及居民和家庭用户共用的其他水设施。住宅区和建筑物的消防给水系统不包括在本次改造中。改造后的住宅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将相互分离,用于住宅建筑。住宅供水设施将进行翻新。改造后的住宅供水系统和商业供水系统将分开计量。
住宅用户共用水设施的改造和移交应根据业主意愿,并在改造和移交前提出申请。
当地街道和居民委员会领导该组织征求居民对从供水服务到码头的共享水设施改造的愿望。装修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同意将装修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和维护。最后,由属地街道牵头,以住宅小区或住宅楼为单位,向区水务部门提交改造申请。
据报道,区水务局组织供水企业对地址更新申请中的用水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按照“先急后缓、先缓后难”的原则,制定了一项计划,以促进共用供水设施从供水服务到终端的改造。当地供水企业将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公共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推广终端供水服务,在改造后的居住区(住宅建筑)公共区域进行宣传,征求业主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业主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在费用方面,住宅区居民共用的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财政资金和供水企业共同承担。委托实施单位实施消防供水设施同步改造的,业主应当承担相应费用。用户共用供水设施和改造供水企业的管理和维护后,运营电费由用户共同承担。设备更新、大修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并计入供水成本。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19岁以上的旧住宅区可申请免费改造共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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