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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技新闻7月17日报道称,由于广告推广中所说的“随时随地快速上网”,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联通)被客户告上法庭。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6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广州联通返还该客户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服务费1673元的60%的1003.8元。 (看原告客户在本科技论坛上的原状:联通虚假广告案一审判决及我的诉状)
据悉,2008年5月,该客户进行了广州联通的“掌中宽带”无线互联网业务,但此后互联网动荡,至2009年1月无线互联网信号覆盖该客户居住地。
顾客:“极速互联网”是虚假广告
这位顾客表示,广州联通在cdma掌中宽带(现电信的cdma无线宽带)广告中表示:“掌中宽带可以随时随地快速上网。”“可以打电话的地方可以采用‘掌中宽带’。”
据该客户介绍,办理“掌中宽带”业务后,地址采用“掌中宽带”无线互联网,不仅没有达到广州联通广告推广中所说的“极速”,而且无线互联网速度缓慢、不稳定,经常上网
该客户表示,在开展业务后,多次致电广州联通客服电话咨询,要求广州联通尽快处理“掌中宽带”无法正常上网的问题,但最终未能得到处理。
2008年8月底,广州联通技术人员在测试该客户地址的互联网信号后表示,由于互联网信号覆盖深度问题,该客户地址无法正常上网。 广州联通投诉解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减免该客户一半的上网费用作为协调处理方案。 但是,对于该客户提出的什么时候可以正常上网的问题,广州联通表示,互联网已经完全优化,公司重组后,新运营商将继续扩大cdma互联网建设,使互联网完全、最
2008年底,cdma互联网从中国联通移交给中国电信运营后,该客户办理的“掌中宽带”依然无法正常上网。 这个顾客又打了好几次广州电信的客服电话投诉,但还没有处理。
广州联通:无线互联网一时无处可复盖
2008年10月,该客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联通。 广州联通主张,网速慢与互联网质量问题没有必然联系。
据广州联通介绍,网速受多种因素影响,与传统宽带不同,无线宽带作为依赖电波传输数据的介质,受外来干扰影响较大,对地理环境要求高,在一些电波信号容易被屏蔽、屏蔽的地方传输
广州联通表示,互联网服务范围仅限于“现有技术条件”和“互联网覆盖范围”,技术限制不能保证所有地点的网速稳定、快捷。 据广州联通介绍,无线宽带覆盖全市大部分地区,但由于现有技术条件的限制,无法保证全市各个角落的无线上网速度稳定、迅速。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网友爆料:广州联通无线宽带涉虚假推广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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