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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负责人共100多人通报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以来的情况。 比较了代表性质疑方舟子案件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市检察院有关人士回答说,检察机关寻衅滋事罪的定性应该是有法律依据、准确的。
在昨天的会议上,有代表指出在民刑事件中刑事拘留的随意性很大。 对于这种情况,检察院应该如何监督? 对此,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做出了解答。 她说检察机关在民刑中的监督是比较薄弱的环节,就像反贪和刑事起诉的方法一样成熟。 出现上述问题,包括法院的判决在内感到不满的人,很少向法院提出抗诉。 这也导致了投诉低的现象。 由于检察机关自身能力有限,需要知情权。 这需要律师和老百姓亲自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应的情况,或者向检察机关求助。 在民刑案件中,可以主动投诉的案件很少,因此为了让大家知道,即使是法院判决的案件也可以抗诉,也有必要好好传播。
在会议现场,有代表对方舟子被袭击事件的定性问题提出了直接质疑。 代表表示,目前许多社会人士认为该案应定位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但检察院最终以牺牲案罪起诉了嫌疑人。
为此,市检察院一处民刑的张健对此做出了回应。 张健指出,方舟子案嫌疑人罪名的定性已得到各界讨论。 很多人认为,应该将其定位为故意伤害和杀人未遂。 以往的观点是指故意伤害的东西。 但是,这意味着不会发生任何有意的伤害。 但是,在这个事件中,没有任何理由。 事件都是在事件发生前双方因小事引起矛盾,嫌疑人为了摆架子而直接引起的结果。
据他介绍,在方舟子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对指示殴打方舟子的几个身体说:“网上骂我的人很多,找到其中一两个人收拾。” 所以我个人认为寻找受害者犯罪是有法律根据的,是正确的。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5所院相继成立了各种形式的诉讼监督小组,履行了诉讼监督职责。 对比实践中监督意见回答少、监督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健全扩充监督机制,加强跟踪监督,采取口头纠正、检察建议书发放或违法通知书纠正、相关机关监察部门通报、市检察院报告等多种玩法,递归监督和纠正各类违法情况
近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备案案件305件,提出立案监督意见46件,同期批准逮捕48人,判决35人。 与其他执法机构的积极联络机制。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方舟子遇袭案定罪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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