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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技术专栏作家魏武挥(微博)
近日,一批作家和出版策划机构集体谴责百度文库侵权案,引起骚动。 随后,双方谈判破裂,作家和出版策划机构愤愤不平,未用微博、博客等ugc工具置喙,北京有司表示涉嫌侵犯百度权利,引发了一段时间的热议,相当可观。
我认为百度这场危机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注意和讨论。
为什么百度?
事实上,在网上有很多可以得到电子书的地方。 例如,verycd在我写这篇文章时提供了18102个书籍下载链接。 其中一些版权可疑。 豆丁网也是可以下载大量电子书的地方,也有利用着作权不明的作品进行贩卖的嫌疑。 当然,这两个网站和百度相比,个头几乎都很小,毕竟百度刚刚获得了中国市值最高的数字企业的称号。
但是,不是只有小脑袋在那里打游击,赫本也在做这件事。 本爱问是电子书的宝库,数量远远超过verycd和豆丁。 根据alexa的统计,本爱问占本访问量整体的2.34%,百度文库占百度1.63%。 当然,本爱问提供百度知道的服务,本站整体访问量不足百度,但要说本爱问没有庞大的电子书下载组,那简直是胡说八道。
早些时候,盛大的文学侯小强也痛斥百度侵犯了盛大的合法权益,但完全没有提到书。 这波又是这样。 股价刚刚突破100美元,本微博成为时代风潮,也是一家风生水起的企业。 失去很多权益的人,怎么会忘记这一点呢?
理由很简单。 因为是媒体。
虽然是可以通过策划、活动来发挥声音的媒体,但百度不同。 百度依赖于顾客自己输入关键字的“分发路径”的情况正在增加。 如果我对作家张三不感兴趣,百度不会给我看作家张三的东西,但是书能把那位作家新书的消息送到我眼前。 这两者的运营机制不太一样,做宣传的影响很大,所以书可能比百度更有用。
码字的人,不要惹怒媒体。 更何况这些作者和出版策划机构的运营者,大多都有带v认证的图书微博账号。 新书一出来,就期待着这种媒体的帮助而尖叫啊。 如果要呼吁百度成功,最好自己收敛一下——事实上,本爱问也一直很安静。
关于侯小强,他本来就是本·陈彤的部下,他从以前就向关系好的老东家喊道,期待着违背中国人所谓的道义。 于是,百度被选中了。
因此,损害权益者也并不属于“盗版”。 主修百度,抛开其他事情,这是很聪明的攻击方法。 利益相关的事,算起来,很正常。
百度有侵权吗?
在现有著作权体系下(请观察这个前提),百度不争不抢地侵犯了权利。
百度文库和百度mp3不一样。 BaiduMP3没有将音乐放在自己的服务器上,而是提供了音乐下载的链接目的地。 因此,可以辩解说传达新闻很方便。 关于人家网站的盗版,和我无关。 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说,这个辩解未必没有道理。 因此,百度mp3至今仍未倒下,为百度提供了1.28%的流量。
但是文库把资料(无论是合法的还是盗版的)放在自己的服务器上,所以这个性质完全不同。 事实上,我也一直对百度这种行为感到奇怪。 完全提供mp3检索这样的屏幕资料检索功能,链接对象都是别人。 在这个战略下,百度可以继续通过为自己辩护mp3检索来为这个资料检索辩护,但百度没有这样做。
在mp3搜索到的几起诉讼中,百度屡屡得手,很可能助长了其势头。 另外,文库资料表面上看,不是百度本身,而是顾客入驻。 百度在这里可以采用“避风港的大致情况”吗?
从以前视频网站版权战争的结果可以看出,这把保护伞实际上相当不靠谱。 如果可以有效地作为遮蔽物使用,为什么要陆续撤掉有侵害嫌疑的动画作品呢? 。 在避风港基本不能聘用的情况下,网站运营者很可能被判断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核心重要性是原告向任意被告要求全部赔偿,所有被告都可以自己分别清算。 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二章详细论述了连带责任的判定,第三十六条更为明确。
“互联网用户利用互联网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害人有权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解除链接等必要措施。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互联网客户承担连带责任。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知道互联网顾客利用其互联网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互联网顾客承担连带责任。
百度应该在“避风港大致”上说自己不知道的事,在这样大规模的情况下(目前大致存在2000万份文件,版权不明的比例相当高),显然有点站不住脚。
百度主要侵犯了谁的权利?
大多数情况下,人会认为“当然是作者的”。 但是,如果改变谁的利益受损最大的问题,就会发现其实不是作者的。
对一部作品来说,一般来说,作者(也包括译者)的权益首要有三个部分:署长权限、稿费、版税解体。 署长不能动。 即使在很多非法的电子书下载中,由于是扫描,作者(译者)的大名都很高,人们并不是说这不是你写的,而是我写的。
我现在看稿费。 有些出版合同更是没有稿费(也就是0元),全部由版税代替。 即使有,对很多非大牌作家来说,稿费并不高(实际上,大牌作家想通过版税来算账)。 写20万字的书,可以拿到上万元的稿费。 那是很好的稿费。 关于版税部分,通常也是7~8分,12-15分是有名作家的水平。 除了很少一部分知名作家预付版税外,大多数普通作者的版税还被各种借口拖欠。 因为有版税出售,所以销量只有在1版出售之后才能知道,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猫。
许多作者签订着作权,在着作权下被剥夺了许多其他权益(出版机构和非大作家签订,风格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合同)。 比如,根据你的作品拍电视剧,拍电影? 很抱歉,这个权益归出版机构(或请出版机构点头同意,下同)。 比如,你的这部作品成为了英文版的卖点吗? 对不起,这个权益也归出版机构。 要电子版吗? 对不起,出版机构没有点头。 你的作者不能。 因此,就像码字的、打字的、娱乐圈的人和经纪企业的关系。 你看哪个影星们在舞台前五个人六个人,真的很赚钱,都是背后的经纪企业。
关于翻译,译者更可怜。 可怜的我不想告诉你(为什么道宽哭了! “是”。
所以,作者和出版机构是两码事,有时他们的利益是对立的(以下说明)。 。 出版机构还包括专业图书策划企业和出版社两大类。 专业图书策划企业是书籍这个职业的经纪企业,他们不仅经纪一本书,也经纪一个身体。 但是,他们没有书号,需要向出版社索取(或购买)。 专业图书策划企业是彻底的商业企业,完全不承担商业以外的义务(大学出版社有这样的义务,有时也会做不怎么赚钱的书,但一般需要基金立项)。 你说他们在搞文化吗? 总之,披着以赚钱为中心的文化外衣的商业机构。
在图书市场上,在大众面前,一般是作者和销售渠道(以前是书店,现在是卓越的网商),但其实哪一个都不赚钱。 真正赚钱的是图书策划企业、出版社(音乐产业中是唱片企业)。
既然真的赚钱,就特别重视所谓的著作权。 因为一旦受到侵害,其好处将受到最大的影响。 这些机构包装不好、眼睛不好等,自身也有一定的风险。 做十本书,两三本大卖,七八本赔钱,保本也不稀奇。 而且,这三本大甩卖的书,如果免费送到的话,那就太惨了。
因此,百度真正会动的奶酪,就是那些东西。
现行版权体系的恶化
正如我前面所说,百度侵犯了目前版权系统下的他人权益。 但是,每个月写十几篇专栏文案却要花很多稿费的码字的人,我有些人不想掩饰对现在版权系统的厌恶和仇恨。
先把眼球一直往前投——约1453—1456年间。
德国人谷腾堡创造了新的玩法:印刷机。 这被称为“谷腾堡革命”。 印刷机问世的意义是巨大的。 因为在印刷机诞生之前,人们复制书的唯一方法是誊写。 清书工作效率明显下降,《圣经》像宝贝一样被锁在教堂的桌子和椅子上。 由于圣经稀少且只在物理上存在,神父们成为了圣经的唯一解释者。 印刷机的出现,使得圣经在物理上被多家媒体转载,打破了教廷对圣经的唯一解释权,引发了新教革命。 马克斯·韦伯说,新教伦理已成为资本主义精神的重要基础。 这就是知识、思想、智慧的传递带来的整个社会的变革。 确实,对教士和誊写者来说,这是噩耗。 后者作为工种,几乎消失了。
现在的版权系统是什么? 另外,中国数字世界启蒙作品《数字化生存》的翻译除了二手市场外无法购买,阻止了图书价格不便宜的思想传播。 另一方面,由于出版机构对书籍作品的商业贪婪,很多海外书籍在中国普及并不容易。 让我举几个例子
网络法行业的学术重镇,lawrencelessig写的三本书:
《thefutureofideas》,2001年出版,中译本《思想的未来》,2004年10月出版
《代码》(第一版),1999年出版,中译《代码》,2004年10月出版
《freeculture》,2005年出版,无大陆译本,台湾译本《谁绑架了文化创造力》2008年出版
让我们来看看网络社会学家manuelcastells著名新闻时代的三首歌
《互联网社会》,2000年出版,中译本《网络社会的崛起》,2003年4月
《thepowerofidentity》,2004年出版(第2版),中译本《承认的力量》,2006年
《新世纪福音》,2000年出版,中译本《千年终结》,2006年
你看到什么吗?
基本上,我们的中文版比英文版晚了三年多。 那么,一本书的翻译事业需要多长时间呢? 翻译全力以赴的话,大概是3个月到半年。
六个月就三年了,怎么样了?
很简单。 版权费的谈判。 我们的知识更新比美国人晚了三年多(还不包括很多书没有中文译本)。 。
写作者本人不想传达他们的想法吗? 答案似乎不是这样。lawrencelessig后来写了《remix》和《代码》的第二版。 他积极使用抄送协议(具体来说,维护署长的权利-一致性,不得商用),免费分发给人们。 其实,对许多执笔者来说,ta的思想被传达出来是ta最快乐的事情。 有人为了ta译介,ta乐看到了它的成就——在这里插一句话,我一直好奇的是,cc协议下的《代码》第二版,到了中国,要卖48元。 中间怎么样了?
但是出版机构不希望。 他们的理由是,我们的合法好处必须保证。 如果对我们没有好处,谁会出你的书? 他们又用威胁的语气说:如果作者和我们失去利益,你们就没读书了。
真的是这样吗?
在信息轰炸的时代,如果人们写东西没有好处,就看不到任何人不写东西的迹象。 维基百科就是最好的例子,虽然作者没有任何物质利益,但敢于制造人类智慧文明的王冠。 中国大陆现在每年展出的书籍种类大约有30多万册,整体文明书籍数量巨大,数不胜数。 退一步说,极端地说,在这个世界上,我看了一百年也没有出新书(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出新的复制品),没什么大不了的。 虽然我们很多前人的智慧还没有被消化,但是这个世界已经变成了postman笔下的“娱乐死亡”。 没有夸张。
还是回到稍微理智一点的水平,好吧。 作者和出版机构需要盈利,而现在的版权系统是在原子时代建立的系统,需要适应比特时代。 没有必要使之适应比特时代。 时代进步,有人动了奶酪是正常的,关键是,你的奶酪在这个时代是否还存在。 当时誊写人的奶酪,都被夺走了,消失了。
由于在数字时代复制品可以独立于纸张之外存在,在数字时代,自己的作品可以不通过以前流传的出版机构在网上发布。 当今版权组织和数字企业之争,归根结底,争夺的是出版渠道。 在版权组织眼中,数字企业要进行出版,必须得到它们的同意。 这个同意,其实对于文明的进步来说,不具有“合法性”。
书的自由传播,真正的阻碍者不是作者,而是出版者。 因为其首要目的是赚钱(或意识形态等),而不是传达思想。 从曾经被印刷机下岗的誊写人,到今天被服务器下岗的印刷机,倒不如说不是。
复印左的希望
我不是轻视著作权的人,我是创造码字的人,我很重视著作权: 1、如果你敢于把这个文案的作者变成你自己,我当然会生气。 2、如果你胆敢断章取义重新拼凑到你自己的私人物品上,我也很不高兴。 3、如果你不大胆把这个复印件印在你的某本文集里卖书赚钱,按照合理的大致情况分给我,我还是很不高兴。 ——为此,我在一点点网站上匿名转载了我魏武挥的东西,我一直很心痛,但也无可奈何。
这是签名。 保持一致。 商用的cc基本上不是一个。 cc协议俗称copy left (相对于版权),是版权所有者可以自行决定保存版权的哪些部分的许可协议。 有些文案贡献者可以放弃所有著作权项,有些人想保存一部分。
除了侵犯他人在版权系统上的利益外,百度文库的问题是,虽然现在看起来不商用(该页面没有广告),但似乎有商业目的。 例如,这个域名: wenku.baidu是百度的二级域名,所有的访问量都是在百度域名下计算的,它对在全球网站的排名有一定的支撑作用。 正如百度识别的那样,这是业务域名。
在数字时代到来之前,复制品没有任何意义。 复印必须依赖纸张,纸张的消费必然会引起价格的增加。 这种增加一般不是一个人能随意承担的。 但是,在数字时代到来,人们发表作品的价格急剧下降的情况下,应该让一些人完全不在意商业的好处而自己发表作品。 我想免费浏览,可以吗?
回答是:有点不自然。
为了所有的出版物,需要书号。 这也是盛大文学现在遇到的不自然的事情。 旗下的文学网站有很多作品,其实没有书号。 如果只是放在网上浏览,可以作为一个icp经营许可证或合法说明。 但是,现在去电子浏览器,怎么办?
但是时代的圈子在大步前进,用一个书号来捆绑宪法赋予的“出版自由”越来越不稳定。 有些人不想得到直接的好处,但ta为什么不能采用复制左协议呢? 有人还是想用码字赚取不错的收入,所以ta一定要通过书籍策划企业和出版社吗?
未必如此。
数字出版的未来
最近有一条被称为“印刷业地震”的信息。 美国大作家、纽约时报畅销书作家barryeisler拒绝了价值50万美元的图书出版合同,决定自行选择出版模式出版最新的小说——电子书。 虽然电子书很便宜,但可以从亚马逊获得70%的收入。 高价的实体书只有14.9%。
人类文明的整体态势由以下两条线交织而成:其产业分工、分配越来越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其第二条缩短途径最好是制造者直接与顾客进行交易。 因为中间链路的存在最终会提高价格,降低最初制造商的好处。 这两条线其实并不矛盾。 产业分工不是延伸渠道,而是等于设置越来越多的交易环节。
过去的书籍产业环节看起来已经太长了。 从执笔者到读者,必须经过企划机关、出版机关、印刷机机关、销售机关。 书是树的杀手,在纸币开始提倡无纸化的今天,书需要一定程度的数字化。
其实书只给了作者不到两成的版税,第一个理由是价格太高。 纸、墨水、库存、运输都是价格(在中国,书号都是价格)。 电子出版带来七成的好处是其价格极低。 在规模效应下,也是零价格。
的个人倾向于流传着copyleft式的著作,但书房并不至于认定所有作者都不在意自己的物质利益。 美国畅销书作家显然认识到,什么样的方法才能使自己的利益更大。 文案生产者没有变,但是文案出版和传播渠道发生了变化。 今天的出版机构们,只是紧紧抱着现有的版权保护系统,把它当作救命稻草,只是在做梦。
百度文库建立了“文库书店”模块,这并不意味着百度将全力进军数字出版行业,但我个人谨慎乐观:慎重的理由是国内所谓的合法出版物还有很多条框框。 因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出版,应该抛弃以前流传下来的出版机构。 在这个产业链上,你想做什么呢?我坐在电脑前,在word代码下用20万字传递数字出版,做你的鸟吗?
乐观的理由是,我相信整个出版业迟早会放弃今天的这种方法。 是书号式出版。 一本书的价格和著作权的授权,由作者决定。 ta可以选择保存一定权益的免费配送,也可以只要市场接受,就可以自由定价。 拥有古老版权体系的出版者们迟早会把他们今天傲慢的头脑推向数字。
对于互联网,由于以前流传的出版效率低下,它们将被淘汰,成为必要。
(魏武挥提供本科技专题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介绍:
魏武挥曾在多家互联网企业任职,混迹网多年来目前在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任教,对数字化互文芳阁有着深刻的注意、研究、批评的有趣之处。
目前,独家提供本科技专栏的“数字与人”专栏,探讨网民、数字化媒体和人这一物种与该物种所构成的社会的关系。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从百度文库侵权看衰以前传下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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