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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广州的一名女乘客(化名)打车时没有系安全带。没想到,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9级伤残。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提出索赔时,责任方声称乘客没有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因此他自己应承担30%的责任。
那么,你应该为没有系安全带承担一些责任吗?广州白云区法院今天宣布,它最近结束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小娟乘坐出租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9级伤残。它还对自己因未系安全带而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占5%。
乘客在一次车祸中受伤,因为他们没有系安全带,属于9级残疾。
2017年12月17日5时许,阿伟(化名)驾驶一辆粤A牌照出租车以82.83公里/小时的速度将载至广州白云区某路段时,左车头与停在左车道施工区的一辆挖掘机相撞,车身右侧与一辆由阿彪(化名)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辆车、挖掘机损坏,乘客受伤。
经司法鉴定,小娟第12胸椎粉碎性骨折合并双侧副椎弓骨折及内固定手术构成9级伤残。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累及关节面,钢板螺钉内固定后左膝关节活动受限,丧失60%以上功能。左腓骨头撕脱骨折、前交叉韧带和左膝外侧副韧带损伤构成9级残疾。
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和施工单位负有同等责任
2018年1月23日,交警部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awei超过最高限速标志、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无乘客机动车的,应承担同等责任。施工单位的交付施工单位未按标准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方向的安全距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应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面包车、挖掘机司机和小娟概不负责。
在审判中,乘客小娟声称司机阿伟和焦健公司的故障率分别为50%。对此,司机阿伟没有表示反对,而焦健公司认为小娟应承担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的30%的过错责任。
法院认为乘客对未系安全带负有5%的责任。
乘客对没有系安全带负责吗?
经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员和乘客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小娟的出租车配有安全带,但它无视自身安全,也不使用安全带。结果,事故发生后,它因胸部和腓骨受到惯性冲击而受伤。它不合适的行为增加了受伤的风险,并且有一些疏忽。因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可以酌情减轻。
由于小娟的损害是由出租车行驶过程中的事故造成的,根据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由阿伟和焦健公司的过错行为造成的。考虑到小娟本人不系安全带的过错行为,法院判决小娟对其自身的损害承担5%的过错责任,阿威公司和焦健公司分别承担47.5%的过错责任。出租汽车公司作为业主,将车辆交由阿伟承包使用,并对阿伟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扣除保险赔偿金和5%的自有费用后,小娟的损失总额为49.66万元,而awei和焦健分别支付了24.98万元。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裁定,阿伟应向小娟赔偿损失149,800元(不包括之前支付的100,000元),不足部分由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公司赔偿小娟19.88万元(不包括之前支付的5万元)。
法官:即使乘客对事故没有责任,如果他没有系安全带,他仍然要对他的伤害承担一些责任?
处理法官说,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司机和乘客在驾驶机动车时应该按要求使用安全带。这里的司机和乘客包括前排的司机和乘客以及后排的乘客,但是后排的乘客经常忽视系安全带的重要性。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后座乘客不系安全带,可能会直接撞到前面的椅背,严重威胁到自己和前排乘客的生命安全。因此,没有系安全带的乘客是受伤的,即使他们不对事故负责,他们也要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一些责任。
法官还表示,调查显示,后排没有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上前排座椅,这将对司机或前排乘客产生巨大影响,使他们在车祸中死亡的概率增加约五倍。
此外,从2019年3月1日起,广州将推出智能电动警察,将使用电子警察抓人和执勤交警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来处理开车、使用手机和不系安全带等行为。因此,无论在前排还是后排,只要车上有安全带装置,乘客就应该系安全带。
了解更多:如何惩罚不系安全带的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司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罚款200元,扣2分。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0元罚款。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女子出租车后座未系安全带导致9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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