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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鲜红色的囚服,拖着沉重的枷锁,7名盗窃嫌疑人前几天在特警的护卫下,去贵阳繁华街指认现场,引起了群众的围攻。 这是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开展的第286次犯罪现场的确定,据说“以当街的确定方法,震撼了以身试法的人”。
当然,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分子,使其发抖的初衷是好的。 但是,如果我们认识到现场变成这样呢? ↓
你感觉怎么样? 是吗? ↓
根据警察相关人员的说明,通过现场确定,分解不同事件发生场所的特征,警察为分解事件发生规则,改善搜查手段提供原始素材。 二是对于技术防范和居民自我防卫,也可以作为经验使用。
“现场确定”符合司法程序,但即使打着这么大的旗子也有“游街示威”的味道。 值得注意的是,更多的狱警在执行逮捕和监狱时给嫌疑犯蒙上了头。 其目的是防止看热闹的人感到人格侮辱。
但是,从贵阳确定现场的照片来看,气缸盖罩似乎没有存在的意义。 即使上车时护送了还在的顶盖,被大众看到的时候反而看不见了。
“名字是特定的,实际上是游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资深律师翟业虎认为,贴这种卡和标语的方法似乎有造势作秀的嫌疑,非常不合适。
事实上,改变形状的“游街示威”并不新鲜。 去年10月17日,湖南华容县举办了“公捕公审大会”,聚集了5000多名观众。 在网上发酵后,引起了舆论的批评。 “到了几年代还在示威? ”。
从法律的立场来看,基于对“无罪推定”的大致尊重,嫌疑犯必须根据法院的法律接受审判,才算犯罪人,不会被认为有罪。 不仅如此,即使是已决犯也不能示威。
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就共同发出了《坚决阻止决定犯、未决定犯游街示威的通知》。 其中,坚决制止决定犯、未定犯游街示威是违法的,必须在国内外产生不利影响,坚决制止。
有关部门应该理解,刑法逮捕和逮捕不是处罚手段,而是搜查部门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即使是嫌疑犯,也合法拥有人格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环境下,执法部门应该以身作则,严格执法。
作者:秦辰
资料来源:微信公共平台( cns )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快讯】“现场指认”变“游街示众” 嫌犯权利要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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