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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月25日电(索有为潘玲娜)“黎莲威和安业企业伪造证据的行为,妨碍正常诉讼秩序,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从而引起一系列民事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严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情节 4月25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一起归还专利纠纷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不向上诉人黎莲威、蔡某撤回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黎莲威处以1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安业世界有限企业处以50万元罚款。

【快讯】香港发明人黎莲威伪造证据被广东高院判罚10万元

“水或蒸汽管连接装置”是用于使接头容易的发明专利,发明者是香港居民的黎莲威。 2009年8月,原股东黎莲威、陈某将涉案专利权注入原告插入企业(以下简称原告企业),作为企业增资扩大股票的资产。 而新股东陈某、何某、宋某三人总出资920万元获得原告企业40%的股权,融资进入后,注册资本从5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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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经营过程中,两派股东发生矛盾,原告企业的大股东、实际管理者黎莲威和安业世界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企业)恶意贯通,擅自将涉案专利归蔡某所有,年11月,警察认为黎莲威侵占了职务, 黎莲威被告、第三方企业根据原告和第三方企业签订的《专利转让协议书》,原告没有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因此被告根据合同将涉案专利返还给第三方企业(蔡某代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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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共同议院发现事件中股东和企业利益相关,以及专利转让中的疑问点。 纷争开始后,原告先后通报,发表声明,提起两起诉讼,反复要求鉴定。 但是被告拿了企业的财产、印章,被刑事立案搜查,然后在一、二审审判中被重新认为“专利转让协议”是客观真实的,同意鉴定协议形成时间。 广东高院在警察得出鉴定结论前向黎莲威解释,警察口头通知印章形成时间不是落款时间。 该协议涉嫌伪造,依法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时,黎莲威多次表示上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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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广东高院调查鉴定结果,组织各方质量证明书后,被告作出戏剧性的反应,申请撤回上诉,其代理律师随后对广东高院说:“当事人不能就转让协议涉嫌伪造的相关事实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

据法院审理,黎莲威必须根据虚构的专利转让协议转移原告某企业的专利权,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蔡某作为第三方企业的指定代理人,有义务向原告所在企业返还涉案专利权。 由此,原告某企业要求黎莲威、蔡某归还涉案专利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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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裁定上诉人黎莲威,蔡某不允许撤回上诉。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然后,做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并写信告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黎莲威、第三方企业伪造证据的不诚实行为。 (完)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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