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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6月3日自媒体专电(记者杨绍功)的一位母亲在南京一家超市为生病的女儿偷了鸡腿,民警接受了其批评教育帮助。 呼吁报道和向母子捐款,仅几天就筹集了40万元。 但是,也有媒体怀疑,偷偷访问超市的销售员,试图暴露母亲是“惯犯”,也有人在等待“这样的捐款会鼓励盗窃,助长任性的违法吗?”

【快讯】新华社评"偷鸡腿妈妈"事情:偷窃违法 互助光荣

在某情报事件经常遭遇“反转”的时代,不用怀疑“偷鸡腿的母亲”的深度。 因为真相需要时间沉淀,人们害怕被骗,害怕同情心被滥用。 但是,反省是为了寻求共识,在这方面,基本价值是向“偷鸡腿的母亲”捐款是民间社会对弱者的自愿救济行动。 尽管此前这位母亲多次偷窃,事件中的媒体报道称赞了她,其他困难的人是否获救,并不损害这次捐款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这是人类的大爱,千金买不到的正能量。 看到她被救了,别记得她偷了。 我认为还没有帮助的人在增加,否定这次的捐赠价值。 随便否定人性可能是冷淡的人与人之间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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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思考无助于揭示“偷鸡腿的母亲”中情法的矛盾。 单纯从线性思维来看,“偷鸡腿的母亲”的逻辑是“母亲被盗-媒体报道-社会同情-女儿被捐赠”,结论是明明在做小偷却接受捐款是误解价值的方向。 其实,分两部分来看,事件没那么多,很复杂。 当然偷窃是可耻的,不会因为别的隐情而合法。 纯粹的思考忽视了事情的重要细节:民警批评教育这位母亲的盗窃行为,这位母亲也承认了错误。 盗窃行为已经被处分,之后民警的帮助和各界的捐赠应该说不是肯定违法,而是帮助救助。 如果人们能看到这一点,媒体就可以强调这一段,不要担心事情可能会引起误解,也不要纠结于情与法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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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想象孩子生病,没钱的年轻母亲的内心悲伤。 没有必要推测她的盗窃行为到底是一念之差还是长期企图。 同情心是人有的,羞耻心是人有的。 同样的土地,我们应该以最大的善意合作。 当然有必要反省“偷鸡腿的母亲”,但不是质疑“捐助者对小偷的同情心泛滥”,而是思考是什么让孩子的母亲成为小偷。 为什么媒体报道博得同情总是追求新的兴趣,是因为人们对社会问题相继变得迟钝吗是什么让人们为情理法所困扰,是因为三个界限不明确吗,凯撒的东西不属于凯撒,上帝之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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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人担心捐赠“偷鸡腿的母亲”会为捐赠做小偷,感到痛苦,鼓励弱势群体违法。 其实,寡妇孤独贫困症全部养活的话,这种盗窃行为就不怎么发生了。 那时,即使遇到同样的事件,人们是更烦恼地捐款还是谴责,是感情上的还是用法上的? “偷鸡腿的母亲”就像社会保障系统的漏网之鱼,幸好她和她的孩子可以暂时被社会合作这个网络包围。 能有这样的网,是这个社会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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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偷书和鸡腿让生病的女儿度过6月1日引爆爱的捐款

“偷鸡腿妈妈”否认是惯偷超市员工才发现的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快讯】新华社评"偷鸡腿妈妈"事情:偷窃违法 互助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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