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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励与补充实施办法》草案,建议对建设和经营租赁住房、推广应用阳光租赁平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和补充。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办法》对不同类型的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制定了不同的奖励和补贴,最高补贴为每平方米1000元。

其中,利用集体土地建造租赁住房:建造普通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集体宿舍式租赁住房的建设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补贴。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租赁住房:建造普通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集体宿舍式租赁住房的建设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补贴。

广州拟对租赁房建设经营、“阳光租房”推广应用进行补贴

商业、办公、工业、宾馆等非居住建筑经批准转为出租房屋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普通出租房屋的补贴;如果改造成宿舍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0元给予补贴。

同时,属于城中村出租屋规模和质量升级的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相对集中,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闲置住房升级为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给环卫工人、公共汽车司机等。为全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引导:新建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补贴;租赁住房改造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质量有所提高的租赁住房项目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贴。

广州拟对租赁房建设经营、“阳光租房”推广应用进行补贴

针对阳光租赁平台,广州智能阳光租赁平台是2017年在广州推出的官方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旨在完善和提升阳光租赁平台的功能。具体补贴标准以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估结果为准。房屋租赁企业将房屋信息录入阳光租赁平台,将按150元/间进行奖励。

广州拟对租赁房建设经营、“阳光租房”推广应用进行补贴

另外,房屋租赁合同通过阳光租赁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通过阳光租赁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150元/箱给予奖励;通过阳光租赁平台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中介机构将获得150元/箱的奖励。

如果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赁平台互联,实现了住房核实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如果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赁平台互联,奖励10万元/件;如果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赁平台互联,每台奖励人民币20万元。

根据其他规定,房屋租赁企业纳入阳光租赁平台的租赁房屋数量不得少于300套(套),或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0平方米。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拟对租赁房建设经营、“阳光租房”推广应用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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