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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记者魏丽娜)深夜,当停车场被锁上,电梯被拦下时,物业人员让电梯停在车道上。在灯光昏暗的区域,王先生(化名)用脚踩了一下,结果左脚的眼眶缝线断裂,造成10度残疾。他起诉该财产要求赔偿。该物业声称,它没有采取汽车,但一个小解决方案,并在当时喝醉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管理者,应当在合理的限度内对停车场内人员的安全负责。没有证据证明出口处有保安人员看守并阻止原告非法进入停车场,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醉酒。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对损害承担一定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30%的赔偿义务,并赔偿王先生19119.1元。

原告:封锁停车场入口,停止使用电梯。

王先生说,那天晚上他去地下车库取车时,发现通往停车场的通道被锁上了,电梯也不再使用了。王先生随后向物业管理人员询问停车场的路线,物业管理人员指示他从停车场的汽车出口进入。

由于灯光昏暗,没有路牌,王先生在寻找车辆时突然踩在空上,掉进了一口没有任何保护装置和警示标志的深井,并立即陷入昏迷。

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处没有为深井设置有效的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深井内光线昏暗,也没有安排物业管理人员对该区域进行管理,未能对其提供的环境安全进行高度的关注。

被告:另一方拿走了汽车而不是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公司表示,王先生进入停车场只是为了找个地方暂时小便,而不是去取车,所以双方没有合同关系,物业管理方也没有安全义务。王先生非法闯入停车场出口的车道。不可能有安全准则。

据物业管理部门说,值班人员听到声音后,才发现有人倒在地上,严重醉酒,并立即报警。作为停车场管理者,物业管理仅对进入停车场的客人及其车辆负有安全义务。王先生没有停车,而是从停车场出口处的车道闯入停车场随地小便。王先生的跌倒是他自己造成的,应由他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被告无关。

法院:原告承担70%的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和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管理者,应当组织保安人员对停车场进行规范化管理。被告辩称,原告从车行道非法进入停车场,车行道的照明足以保证车辆的安全通行,但没有证据证明他在出口处有保安,阻止原告非法进入停车场,因此他应对损害承担一定责任。另一名被告指出,原告在事件发生时喝醉了,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点,这一点没有被法院接受。

广州一名业主表示,他被判30%的责任后如释重负,因为他深夜开车,还扔了一个

同时,原告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事故发生时从车行道进入停车场时,他应该注意周围的环境。他没有谨慎通过,没有履行他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有某些缺点。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本院的综合情况,原告王先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给王先生广州市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赔偿金19119.1元。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一名业主表示,他被判30%的责任后如释重负,因为他深夜开车,还扔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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