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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知道抚养父母是孩子的法律义务,而夫妻双方都有相互抚养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但许多人不知道。几天前,一对结婚50多年的老夫妇因为赡养问题而上了法庭。法院裁定丈夫每月应向妻子支付1000元赡养费。
原告(妻子)伦牟某与被告(丈夫)张牟某于1961年结婚,育有三子,均为成年人。根据妻子的报告,自从丈夫1995年从肇庆市的一个办公室退休后,他已经回到家乡云浮独自生活。20年来,他从未关心过自己的生活和疾病。现在他已经70多岁了,失去了经济来源,年老体弱。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丈夫,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了保障原告的生命和医疗,现请求法院判决丈夫从2014年1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
然而,被告认为他一直支持原告。2014年春节,他给了妻子3000元。现在他越来越糟,没有钱支持原告。但是,法院发现,被告于1995年2月从肇庆市的一个办公室退休,每月从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领取养老金1148.78元,从原工作单位领取退休工资2432.22元,共计3581元。
法院裁定,本案原告年逾70岁,被告月收入3581元,能够养活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伦某要求张某支付赡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应予支持。然而,考虑到被告也是70多岁的退休人员,他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而且亚伦有三个成年儿子,他有义务抚养亚伦。因此,基于各种因素和具体情况,判决被告自2014年6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这位70岁的老太太起诉她的丈夫要赡养费,法院命令他每月支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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