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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深圳华侨城有限公司宣布,当天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华侨城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该方案将投资项目范围从原来适用于华侨城投资开发的纯销售项目和包括销售在内的综合项目,调整为投资开发的新型城镇化项目。原则上,所有投资项目都必须遵循。如果项目类型和性质不适合跟进,应经华侨城党委批准。

华侨城修订跟投管理办法 最高权力机构调整为董事会新增风险保障

在投资管理机制方面,华侨城将原党委作为项目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改为董事会作为项目投资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在实施前必须经过公司党委和公司董事会的审批。

在后续投资额度方面,每个项目的总后续投资上限为项目预计高峰投资的10%(强制+自愿比例之和),调整为每个项目和投资基金的高峰营运资金的5%;同时,根据项目运营资金的峰值,每个项目的最低投资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合资项目和投资额度的上限和下限应根据华侨城在项目中的股权比例进行折算。

华侨城修订跟投管理办法 最高权力机构调整为董事会新增风险保障

此外,华侨城将在投资人员、投资本金的录入和回报、投资收益的分配和风险保护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其中,风险保护是一项新规定,具体来说,如果后续投资退出时项目出现亏损,华侨城有权收回后续投资人员扣除风险准备金后应承担的损失。二级单位和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奖励工资(属于奖励年薪风险基金延期支付的一部分)的10%作为项目后续的风险保证基金,在对下一年度可以清算的后续项目进行清算审计后,根据项目的损益情况予以返还。如果项目有利可图,将全额返还;如果发生项目损失,剩余的奖励年薪只能在弥补项目损失后返还,项目损失应由投资跟随者承担。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华侨城修订跟投管理办法 最高权力机构调整为董事会新增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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