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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讯11月1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察办法决定》(证监发〔2019〕101号),怡和地产和董事长何分别发出了警告信。

警示函显示,怡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2018年度公司债券未披露;未披露多重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据悉,怡和地产涉及的9笔违约债务中,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构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中期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六号发行人违约未清偿到期债务》。规定的主要事项;它没有披露涉及若干重大诉讼事项的情况。在怡和地产涉及的以下8起诉讼中,有7起单个案件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有1起案件可能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损益(1500万元)超过经审计净利润的10%(即1040万元),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中期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5号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中规定的重大问题;股权质押的主要事项未披露。于2018年6月29日、11月1日及12月12日,怡和地产控股股东龙森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先后持有8120万股、8120万股及64960股(分别占怡和地产股份的10%、10%及80%)。质押人是广东立白洗涤用品有限公司,

颐和地产及董事长何建梁被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在履行约定承诺方面:信用增级机制的相关协议和承诺未及时履行;未履行债务偿还计划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关联方非经营性交易的相关承诺。

合梁健作为怡和地产的董事长,未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怡和地产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怡和地产和该公司董事长何发出警告。

根据警示函,何作为怡和地产董事长,未能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怡和地产及何董事长进行警示。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颐和地产及董事长何建梁被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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