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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晚,阳光城宣布,阳光城控股99.7%的子公司沈阳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接受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提供的8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沈阳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为其持有的土地和在建项目提供抵押,阳光城市为沈阳阳光盛恒荣房地产的本次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沈阳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阳光城为其子公司沈阳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金额为1亿元,其中0元用于将其子公司上海振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金额9亿元中的7亿元转让给沈阳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此次调整后,阳光城为其子公司沈阳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金额为8亿元。本保函执行后,剩余可用金额为0元。
据悉,沈阳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阳光城(辽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阳光城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9.7%,萍乡雨凝商务咨询合伙(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0.22%,萍乡金惠龙商务咨询合伙(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0.08%;申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是阳光城的子公司,拥有阳光城99.7%的股权。阳光城与其他股东没有关系。
截至2019年10月9日,阳光城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参与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9.94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01.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4.32%。阳光城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1255.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79.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39.20%。上述两类担保总额为1405.83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881.2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83.52%。除上述两种担保外,阳光城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阳光城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或诉讼担保。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阳光城:为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8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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