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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人们发现前夫和他有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吗?广州一名女子对前夫提起诉讼,要求获得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裁定,她的前夫应赔偿3万元。
该案件显示,宫鸿和阿韦在1999年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我女儿10岁时生病了,红红又怀孕了。当宫鸿怀孕5个月时,阿伟意外地导致她流产。从那以后,他们经常吵架。2015年10月,两人离婚。次年四月,阿伟娶了另一个女人小云。宫鸿发现阿伟和小云在2013年和2015年结婚时分别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宫鸿认为阿威的恶意欺骗和对婚姻的不忠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原本和谐的家庭,伤害了无辜的女儿。她将阿伟告上法庭,并要求阿伟支付10万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阿伟认为,他和小云有孩子的事实是宫鸿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也就是说,不是他的行为导致了离婚,所以没有离婚损害赔偿。即使他没有孩子,他也会和宫鸿离婚。阿威辩称,他已经将自己所有的家庭财产分配给了宫鸿,这是在情感上和法律上给予对方的最大补偿。没有必要区分是非。其次,离婚后,宫鸿提起了另一场财产纠纷诉讼,这是对自己的报复。他不能因为她的任性而惹上麻烦,因为她丢掉了工作,不得不抚养生病的女儿。
法院认为丈夫和妻子应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阿韦在同宫鸿的婚姻中与其他妇女生有子女,这违反了夫妻双方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影响了家庭的稳定与和谐,破坏了夫妻感情,并导致他们婚姻关系的破裂。阿威在与宫鸿的婚姻中有过错。他的行为给宫鸿造成了损害,他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阿伟被判3万元赔偿宫鸿的精神损失。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女子离婚后得知前夫对她不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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