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63字,读完约4分钟
难道孩子们不能继承他们的遗产而不必赡养老人吗?广州的一名妇女认为她的母亲重男轻女,她的弟弟也阻止她继承她已故父亲的遗产。此外,母亲还有大量财产。她忽略了母亲的支持问题,不愿意在经济上支持她,也没有给她精神上的安慰。绝望中,这位80岁的母亲在法庭上对她的女儿提起诉讼。记者今天获悉,该案经广州南沙区法院审理后,该女子被判每月向其母亲支付赡养费600元。
老母亲指责她的女儿不孝顺,只为她的遗产而战。
78岁的婆婆李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两人都成了家庭成员。这个家庭的经济环境很好。据婆婆李说,她的妻子在2016年住院,但女儿阿红对此视而不见。她和她的儿子都要为高额的医疗费用负责。不久之后,她的妻子因病去世,丧事和费用也由她和她的儿子承担。目前,婆婆李已经年迈体衰。她失去了工作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阿红不仅拒绝支持她,而且不支付任何维护费。她对自己的生活条件漠不关心。甚至在她妻子死后的第二天,她就要求她分配她父亲的遗产。她和她在这个问题上有过一系列的争论。当情况不好的时候,她甚至会出言不逊。经过许多亲戚的协调,阿红仍然拒绝履行她的赡养义务。
李婆婆认为,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的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因此,她将女儿阿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命令阿红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支付1800元赡养费。
女儿承认,她声称自己更喜欢男孩而不是女孩,这是对母亲的不公。
面对母亲的抱怨,阿红感到委屈。她认为母亲对她的指控不符合客观事实。本案的原因不是她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而是她的弟弟想独占她已故父亲的全部遗产,而她的母亲更喜欢儿子而不是女儿。
阿红认为赡养父母是孩子的法定义务。她也愿意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并同意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500元。但是,阿红也指出,她依法享有的继承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她弟弟通过这起诉讼要求她放弃继承权是错误的。
阿红还辩称,她已经履行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她父亲生活和住院期间,她和弟弟轮流照顾她。她母亲指责她在父亲住院期间对他视而不见,这完全不符合事实,她还履行了支持母亲的义务。此外,父亲生前和现在都有不少于21万元的存款,但除了父亲的医药费,大部分存款和现金都被母亲和弟弟占用了。此外,父亲在去世后得到了丧葬补贴。母亲和弟弟也收到了丧葬补贴。此外,母亲没有收入来源。她每月有900多元的养老保险,有几套房子和租来的房子。
法院:女儿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婆婆李老了,不能工作,患有各种疾病,值得她的孩子照顾和支持。为此,她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得到支持。根据婆婆李的诉讼请求、其身体状况、洪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本院判决洪每月支付其母亲赡养费600元。
法官说:没有或更少的遗产分享不能作为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
中国法律如何规定抚养子女的义务?办案法官指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都规定儿童有赡养扶助老年人的义务。然而,这两部法律在适用范围和支付赡养费的条件方面有所不同。根据《婚姻法》第21条要求赡养费的父母应符合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法定条件。中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不能工作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权在子女不履行义务时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然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抚养子女义务的规定仅适用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但《婚姻法》中没有对工作能力和生活困难的限制。
法官提醒说,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遗产未被分割或分割的事实不得作为子女免除其抚养义务的理由。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儿子养老的习俗,遗产也是由儿子继承的。女儿通常没有继承权,当妇女从父母那里继承遗产时,性别不平等日益突出。维护纠纷的背后往往是继承纠纷。为了减少此类纠纷,公民应逐步确立男女在继承权方面平等的法律概念。
文章:《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协会章程
广州参考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日报》编辑龙昆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妇女未能继承其已故父亲的遗产,其80岁的母亲将她告上法庭。
地址:http://www.kdk5.com/gdxw/1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