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81字,读完约1分钟

8月28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公告,调整合肥市商品住宅用地的定价方式和拍卖方式。

根据视点地产的新媒体报道,在商品住宅用地的定价中建立了房价与地价的联动机制。根据新增商品房销售的综合平均价格和待供应土地周围二手房的成交价格,根据地块确定商品住宅用地的最高供应价格和参考价格(即起始价格)。

合肥调整宅地定价及拍卖方式 自持租赁住房单次租期不超15年

此外,在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模式中,将“最高竞标者胜出+最高限价”的拍卖模式调整为“最高竞标者胜出+最高限价”,用于自供租赁的商品房。

公告显示,自供租赁商品房应相对集中和连片;其不动产产权证首次以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统一登记;与可售商品房共用社区配套设施。自供租赁的商品房应当全装修交付,不得单独转让或者改变用途。单一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5年。

合肥调整宅地定价及拍卖方式 自持租赁住房单次租期不超15年

据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的商品住宅用地(包括以住宅为主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按本公告执行。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合肥调整宅地定价及拍卖方式 自持租赁住房单次租期不超15年

地址:http://www.kdk5.com/gdxw/14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