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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的金钱交换是爱情贷款还是礼物?在一对夫妇的恋爱中,该女子以开餐馆和炒股为由向该男子借了42.2万元。分手后,男人要求退款,但女人不同意退款,因为她认为这是他们爱情的共同费用和男人的礼物。上了法庭后,该男子提供了微信记录来证明这是一笔贷款。记者8月24日了解到,天河法院认为该男子没有明确的捐赠意向,微信的文字表明这是一种借贷关系。因此,该女子被责令偿还42.2万元及利息。
事件:恋爱期间女人借了42万;分手后男人的要求被拒绝
早在2014年4月,37岁的男子荣某(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29岁的秦某(化名)。两人逐渐发展成恋人关系。今年12月,秦说他和其他人一起投资了一家餐馆,并向借了10万元。2015年5月至7月,荣以炒股名义借款22.2万元。2016年1月,秦再次向借款10万元,理由是需要充实股市。秦与来回借款42.2万元。
从那以后,荣和秦开始疏远和争吵,最终导致分手。分手后,荣多次向秦借钱,秦以为是两人共同的开销,又是荣送给秦的礼物,不肯归还。双方发生了争执。后来,荣起诉秦,要求秦偿还贷款42.2万元及相关利息。
法庭:该女子坚持认为,该男子自愿给该男子一份聊天记录作证
开庭时,容、秦对42.2万元是否为贷款持有不同意见。
秦某确认从荣某处收到42.2万元,但认为不是贷款。秦表示自己工作稳定,收入来源较高,没有必要向原告借钱,双方也没有签订任何贷款合同,荣的银行转账证明上也没有注明是贷款。实际上,这段话是两个人在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是以秦为荣的人的消费支出。另一部分是荣送给秦的礼物,是荣出于爱情自愿给秦的。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荣的所有主张。
荣坚持说是借了42.2万元,所以他提供了两人之前的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
聊天记录显示,秦的聊天内容如下:我现在没钱还你,回去只能给你一张借条。你还说过别的吗?我已经尽快把另外6666份还给你了。我会给你的。反正是你的钱。
法院:微信是一种贷款关系
至于42.2万元是贷款还是馈赠,广州天河区法院认为,首先,原告向被告转移了10万元、7万元、5万元等大额资金,与一般消费支出不符。此外,被告还在微信上使用了“没钱还你”、“欠条”、“你的钱”等词语,表明双方存在贷款关系。
其次,捐赠法律行为的成立依赖于捐赠人的同意和不经受赠人考虑而单方面交付捐赠。因此,捐赠意愿的表达应该是明确的。一方将财产交付给另一方的行为并不自动表现出捐赠的意图。本案中,原告在向被告交付钱款时没有明确表示捐赠的意图,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有捐赠的意图,因此法院驳回了被告关于42.2万元属于捐赠的抗辩。
法院裁定,被告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2.2万元及利息。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借的还是给的?广州男人一步就把42万还给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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