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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上海市房管局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上海共有产权担保住房咨询验收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了上海市16个区非上海共有产权担保住房申请的咨询验收工作,预计2019年9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就住房而言,郊区主要在辖区内,充分利用辖区内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心城市可申请城市整体住房,预计主要分布在浦东惠南、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嘉定黄都、宝山古村开发区等基地。
非居民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护住房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一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得分达到标准分(120分);二是本市无住房,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本市无房屋买卖或赠与;第三,已婚;第四,现工作单位应连续一年在申请地注册,并连续一年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在同一地区工作并累计工作一年,他们可以申请。
第五,在本市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第六,三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两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非本地户)申请须知》,在供应标准方面:如果非本地户数量为2或3户,则购买一套两居室;如果有4个人或更多人,买一套三居室的公寓。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住房供应量选择申请较小的房间类型。
共有产权保护住房的基准销售价格,根据共有产权保护住房的开发建设成本,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周边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购买人的产权份额按照共享产权保护房屋的基准销售价格与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比例,经过合理折扣后确定,但购买人的产权份额不得低于50%。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上海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启动 计划9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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