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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摘要,本次投标报价是由京基集团接受罗爱华和鲁为民持有的华超投资100%股权而引发的(华超投资直接持有*st康达116,641,816股,占*st康达总股份的29.85%)。

本次转让完成后,京基集团通过华超投资间接持有*st康达116,641,816股股份(占*st康达股份总数的29.85%),京基集团将控制*st康达股份总数的279,396,054股,占*st康达股份总数的71.5%。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京基集团将发出收购要约,收购除京基集团和华超投资外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的全部非限制性股份,涉及股份111,311,394股,持股比例为28.49%。

因此,发出本次投标报价是为了履行上述法定投标报价义务,而不是为了终止*st康达的上市地位。

在发行价为18.97元/股(低于当前股价)的前提下,本次投标报价所需的最高资本为21.1亿元。

如果在要约收购期结束时,公众股东持有*st康达股份的比例低于*st康达股份总数的25%,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份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作为*st康达的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可以提出相关建议或议案,维持*st康达的上市地位。

具体建议或动议包括:

(1)建议通过转股和送股的方式增加*st康达的总股本,使*st康达的总股本超过4亿元,并降低维持*st康达上市地位所需的公众持股比例;

(2)建议通过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增加公众持有的st康达股份数量,使公众持有的股份不低于st康达股份总数的10%,且增加公开股份后的总股本超过4亿股;

(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其他方式出售超比例持有的流通股。

如果st康达最终终止上市,京基集团将做出适当安排,以确保仍持有st康达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以发行价将其st康达股份出售给京基集团。

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即自本报告全文发布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京基向康达尔要约收购28.49%股份 每股价格1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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