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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万达电影宣布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6日发出的《中国证监会暂停审查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证监发字第19181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暂停对该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审查。
根据公告,万达电影于2019年6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7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表》。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本公司聘请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计机构,因涉嫌在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但案件尚未最终结案。
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相关工作,尽快履行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牌。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证监会中止审查万达电影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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