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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相关改革方案,涉及市场主体退出方式、清算与撤销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特定领域退出制度等多个方面,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力。
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报道,该方案指出,应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因经营异常和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按照法定程序强制退出。
此外,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程序和路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退出过程中问题金融机构接管、重组、撤销和破产处置的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独立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行业担保资金的及时有效作用。
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对于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相关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其退出,防止僵尸企业的形成。
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解散和清算制度,推进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及时注销。参照企业法人破产制度,推进建立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破产制度。
改善竞争政策。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查处各种垄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
强化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企业财务和经营信息的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责任。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向公众披露财务和业务信息。非上市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和债权人披露财务和业务信息。
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
建立企业债务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可信赖执行人数据库等信用信息平台,整合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对一定债务规模以上企业债务风险的监控,加快一定范围内一定债务规模以上企业债务、担保、诉讼相关信息等信息的披露,并依法在部门间共享,鼓励企业自主披露更多有利于债务风险判断的信息。
完善改制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使改制成功的企业不再被列入金融、税收、市场监管、司法等系统的黑名单,实现企业信用重建。
优化企业破产重组的税收政策环境。要梳理企业破产重组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落实损失补偿和特殊税收待遇等税收政策,为企业破产重组创造良好环境。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发改委: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 防止形成“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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