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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商业、商业和办公用房租赁房改造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广州市符合产权清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产权标准、配套设施完善、技术标准等七项要求的非住宅存量房屋,可向相关部门申请租赁房屋改造。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非住宅存量房屋,如商业和商业办公混合房,按规定转为以建筑为单位或相对独立部分的出租屋。
《意见》的目标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广州各类住房的功能结构,有效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培育广州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结合的住房制度。
《意见》提出了以下三项工作原则:
第一,以区域为中心,加强管理。以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内相关部门结合供需、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共建筑设施等方面的需求,共同检查其可行性,并指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第二,整个权利得到确认,其性质保持不变。改建项目在办理初始登记(只需办理一份权属证书)时进行整体登记,整体转让。不得分割确认、转让、抵押或单独出售。原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数量保持不变;
三是统一监管,加强统筹规划。改建出租房屋的经营管理应当符合我市新增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市住建部依托该平台建立统一监管的项目库。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装修后的租赁住房单独出售、转让和抵押的,或者装修工程被弄虚作假用于非租赁住房的,必须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出台商改住新政 商业住宅可申请改造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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