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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魏丽娜记者阚谦,全媒体记者)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去年3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引入了个人安全保护令制度,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自今年以来,天河法院共发布了5项人身保护令,驳回了2项人身保护令申请。

天河区法院少年与家庭庭庭长梁夏生表示,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的辱骂和恐吓实施的身体和精神侵犯。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不仅存在于丈夫和妻子之间,也存在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即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是夫妻关系,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天河法院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

女婿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因为他岳母的家庭暴力。

梁夏生表示,当事人要想成功获得合法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具备证据意识。他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固定和收集证据。证据类型包括:报警记录、医疗记录、伤害测试、家庭暴力威胁的录音记录和街头庇护所的材料。在法庭上,申请人必须出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或她已经或将面临家庭暴力的真实风险。只有这样,法官才能为申请人排除法律上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婿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因为他岳母的家庭暴力。

该保护令可禁止施虐者继续实施暴力,禁止施虐者骚扰、跟踪和联系申请人及其家人,命令施虐者搬出申请人的家,并实施其他措施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案例1

丈夫否认家庭暴力法官要求真相

2016年12月,李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保护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今年1月,法官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李女士的丈夫谢某认为申请人申请人身保护令毫无意义。申请人是我两个女儿的母亲,我不想伤害她。

然而,李小姐提供的证据表明,谢某在微信上向其妻子的姐姐承认,他曾经对李小姐实施过家庭暴力,而且也走错了路。谢某还在微信上威胁李小姐,威胁要杀你,并亲手杀了你。在手机短信里,我威胁李小姐说只有你死了,孩子是我的。谢某还撕毁了她的结婚照,并威胁李小姐。

面对言行不一、言辞闪烁其词的谢,法官巧妙地在法庭上进行了询问,从而揭露了真相。

评委:根据微信的聊天记录,你上次动了手。被调查者对此有什么看法?

谢某:这是事实,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法官:如果不是你做的,为什么被调查者在聊天中说你上次做了?

谢某:因为我妻子吵着要离婚,我没法说服她。我非常生气,向她扔了一个苹果。

李某:当他女儿在我面前时,他向我扔了一盆苹果。我戴着一个金属发夹。发夹被击中,直接扎进了我的脑袋,立刻流血了。他还把钥匙扔在我的腰上,流着血。

谢某:我把钥匙扔给她了。

听证会后一天,法官裁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裁决的条件,并禁止申请人殴打或威胁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使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干扰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被申请人不得在距离申请人居住地和工作地点200米范围内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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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和婆婆互相争斗,法官签署两项保护令

今年,杨先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告是他的岳母。杨先生和他的妻子在婚后第六年开始分居。夫妻之间的矛盾使得女婿和婆婆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

杨提交了报警收据、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控告书、法医临床专家意见等证据材料,证明其头部被玻璃瓶击伤、头部和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轻微眼挫伤。杨先生向法院申请命令他的岳母搬出目前的住所,并禁止殴打和威胁他以及联系她的两个孩子。

法官认为,证据足以证明杨先生遭受家庭暴力,因此支持杨先生申请禁止其岳母殴打和威胁他。关于杨先生向其岳母申请迁居一事,法官核实,杨先生的岳母现在与他的女儿住在一起,杨先生和他的妻子目前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现已分居。因此,居住在现居住地的岳母不会对杨先生造成直接人身伤害,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处理的共同财产。杨先生要求岳母搬出其住所的申请是不合理和不必要的,法官不予支持。此外,杨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的岳母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针对他的两个孙子的家庭暴力的危险。他禁止他的岳母联系他的孙子,因为他的孙子缺乏事实依据,也没有得到法官的支持。

女婿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因为他岳母的家庭暴力。

在法官裁决后的第11天,婆婆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她的女婿在自己的住所和其他地方骚扰、辱骂、殴打和威胁自己和家人。为了防止双方继续伤害对方,法官支持婆婆的要求,禁止她的女婿威胁和殴打她。然而,婆婆没有提供女婿对自己家庭实施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因此法官不支持婆婆禁止女婿殴打和威胁自己家庭的申请。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女婿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因为他岳母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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