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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贯彻琼办[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主要强调落实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该通知重申了五大领域的政策,包括暂停企业购房、限制新定居家庭购房、限制住房规划、规范办公场所和保持房价稳定。
其中,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商品房销售将暂停(经批准的企业人才周转房除外)。
此外,2018年4月22日20:00以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房(定居购房的外来人才除外)。
此外,商品房项目严格实行一房一价管理,不得擅自提高;6个月内不得擅自提高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备案价格的,应当在期满前20个工作日到物价部门重新申报;如果监管部门发现价格异常,他们将指导企业重新调整记录价格。未进行价格备案的,不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2018年1月,海口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81.2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6.02%。
办公空间的规定表明了最低购买量。1月9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同一项目中单一购买者购买的办公用房累计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150平方米。
在写字楼和商品房建设方面,许多详细的规定也已经标准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和办公项目,也必须由规划部门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规划性质进行复核。
其中,带独立卫生间的小型办公楼比例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20%,其余80%的空办公楼的分割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如厕所、茶水间和饮用水供应点应集中设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改变建筑物用途,不按住宅单元设计改造,不设置悬挑阳台,而是采用公共走廊和公共厕所。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海口:新落户家庭限购1套 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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