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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其中,《人才住房通知》提出,没有解决急需的人才可以购买一套。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人才住房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人才住房政策:

首先,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定居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达12个月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我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住房;

第二,急需的人才实际上是被引进到海南工作,但还没有定居下来,他们的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我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住房。急需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逐案上报省人才发展局实施;

第三,灵活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凡在海南工作3年以上、工作1年以上的,在购房时可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此外,《人才购车通知》完善了海南实际引进和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人才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灵活引进购车指标应用的相关规定:

一是凡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可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客车;

第二,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人才,可按本省居民同等条件申请购车;

第三,对于灵活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凡在海南工作3年以上、服务1年以上的,可享受省人才发展局确定的与当地居民同等的购车待遇。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海南人才住房新政: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购1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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