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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为进一步理顺重组上市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将公开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议取消重组和上市认证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依靠并购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二是建议将累计优先原则的计算周期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并引导收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三是推动创业板公司持续转型升级,支持符合国家创业板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重组上市;四.建议恢复对重组上市的支持性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将资产投入市场以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

证监会拟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此外,本次修订将明确科技板公司并购监管规则的衔接安排,简化指定媒体的披露要求。

关于规则的适用,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在获得批准前,必须按照修订后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如对原交易方案构成重大调整,应按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沿着放松监管、加强监管、促进创新、改善服务的主线,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依托3.1线监管体系,提高M&A全链监管效率,继续严格监管M&A三高,坚决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忽隐忽现重组、盲目跨境重组等市场混乱,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督促各交易主体回归职责,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M&A和重组增强内生动力,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和挑战。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证监会拟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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