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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消息19日晚,珠江实业宣布,针对公司在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对金海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最近追加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支付的476,792,340.10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根据该公告,珠江实业于2019年5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的预付款人民币68,113,191.3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据了解,2017年5月31日,被告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融资租赁合同(交通银行租赁字第20170035号),珠江实业为被告的贷款提供了担保。
2019年5月16日,由于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到期的第四笔租金,交通银行向原告出具了“催收函”,要求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并支付第四笔租金68,113,191.30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原告已履行担保责任,并代表被告向交通银行偿还人民币68,113,191.30元。
2019年6月4日,由于被告未能办理广州市环市东路418号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产权过户手续,交通银行发出《提前终止租赁业务通知书》,要求被告在2019年6月6日前支付全部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名义货物价款、滞纳金及其他应收款共计408,679,148.80元,并要求原告对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珠江实业起诉金海公司 索偿4.77亿元垫付款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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