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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小区的三位业主对开发商在微信社区的小区公告栏上张贴“停车租售计划”提出异议,指出存在停车位产权不清、配比不合理、价格过高等问题。出乎意料的是,开发商起诉并索赔50万元。所有者微信群的言论自由应该得到充分保护吗?

广州互联网法院最近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所有开发商的要求。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3.业主的建议

开发商索赔50万英镑

广州一家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广州市增城区一个住宅小区的开发商。2018年8月2日,中国一家公司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入口处的公告栏上发布了《车位出租及销售计划》,向小区业主公示了拟出租及销售车位的位置、数量、面积、比例、价格等信息。

桂某、潘某和李某是该社区的业主。三人在社区微信群中纷纷对上述“停车租赁与销售计划”提出异议,指出存在停车位权属不清、配套不合理、价格过高等问题。

中国一家公司在诉状中称,2018年9月7日至9月10日,三名被告被点名& times& times& times& times团结集团微信群多次发布虚假消息,煽动其他车主与原告对质。三名被告多次发布的虚假消息主要包括:声称原告将人防工程停车位与普通地下室停车位混淆出售,欺骗不了解真相的群众,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时后悔已晚& hellip& hellip;声称原告没有获得财产权,没有资格出售& hellip& hellip;据说这个社区只有443个停车位。。。违反《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广州三业主在微信社区索要50万评论费

中国一家公司表示,在该公司出具律师函后,三名被告并未停止侵权行为,继续在微信社区传播虚假信息,鼓励社区其他业主干扰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从而导致原告的声誉不断受到侵害。

一家中国公司认为,贵、潘、李的上述指控纯属虚构,直接影响了业主购买小区停车位的意愿,也侵犯了一家中国公司的商誉。因此,该公司起诉并要求三名业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中展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三名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通过报刊向原告道歉;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共同承担本案的法律费用。

法院判决

拒绝开发者的所有要求

于是,桂、潘、李三人出现在社会与时代中;& times& times& times团结集团案的陈述是否侵犯了一家中国公司的声誉?

法院审理此案后指出,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络用户利用信息网络是否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犯,应从四个方面来确定:网络用户是否采用诽谤、中伤等手段,法人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网络用户是否主观过错。一家中国公司声称该案涉及三名业主&时代周刊;& times& times& times团结集团发表与案件有关的声明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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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案涉及&次;& times& times& times团结小组是由社区所有者自发组成的。该小组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社区业主之间物业服务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流。三位业主提出异议,并在该案件所涉及的微信群中对停车租赁及销售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评估,并与该群中其他小区的业主进行了讨论。主观上,这是为了保护业主自己的权益,没有恶意。此外,本案涉及的“停车租赁及销售计划”还允许住宅小区业主在公示期间向中国的一家公司或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反映其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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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三名被告的陈述内容来看,他们都是根据《停车位租售计划》的具体内容提出的,如停车位数量、租售比例、租金价格等。不存在明显的侮辱性和贬损性术语,声明内容不涉及对中国公司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和其他经济能力的任何贬损或误导性评论。此外,没有证据表明三名被告在其他公共场所作了陈述。因此,三名被告很难在所有者的微信群中发现其评估行为的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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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家中国公司声称其声誉受损,理由是两名业主申请撤回本案所涉停车位。然而,2019年8月15日,一家中国公司的网上试验证实,260个停车位已经售出,剩下183个未售出。没有证据表明本案涉及的停车位因三名被告的行为而无法正常出售,因此一家中国公司的上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作为住宅项目的开发商和住宅停车位租赁和销售活动的实施者,中国公司应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方式,及时回答和澄清住宅业主对《停车位租赁和销售计划》具体内容的异议,消除住宅业主对《停车位租赁和销售计划》相关内容的疑虑,并对住宅业主的评价给予必要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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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最近驳回了一家中国公司提起的所有诉讼。宣判后,一家中国公司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

不鼓励开发商起诉个人业主

限制所有者的评论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负责人表示,业主出于维权目的,在微信群里对开发商的具体行为进行了批评。如果评论没有恶意歪曲事实,即使对开发商的行为有误解,也不构成对开发商声誉的侵犯。如果业主在评估过程中恶意歪曲事实、制造谣言,足以导致微信群中的其他业主对开发商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等经济能力产生错误理解,则该批评不应视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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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如果开发商的商业行为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他们应该充分接受业主的质疑和批评,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他们的疑虑。法院不鼓励开发商限制业主提出合理问题和批评的权利,对言辞尖锐的业主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三业主在微信社区索要50万评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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